1)受理签证申请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国(不一定是第一个入境的申根国家)的使领馆。
2)德国驻外证
3)主管机构情况见第五条
2.申请签证
1)持因公护照,外交护照,公务护照及因公普通护照者通过中国主管部委或部门申请签证。
2)持隐私普通护照者按预约时间本人亲自到签证处申请签证。16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申请,可以以书面形式全权委托信任的人递交申请,申请申根签证须先预约。
3.所需材料
1)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(RK1201,空白表格复印件和网上下载表格有效)贴上近期的证件照。
2)护照(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90天)及一张身份证复印件。
3)中国工作单位介绍信(信上须注明公司地址,电话和传真号,商务旅行者的职务及此次旅行目的,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)以及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4)德国业务伙伴邀请信的原件和复印件,信中须注明下列内容:
a.预计逗留期限
b.逗留目的及时间安排和旅行计划
5)这次旅行的经费承担证明(由邀请者或单位介绍信中注明)
6)已办医疗保险的书面证明(由邀请者或工作单位出具)附加材料,要求和信息:
a.个别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
b.使馆可以要求提供一份递交材料的德文或英文译文
探亲旅游签证
(一)、申请赴德国探亲签证的手续
德国移民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以申请前往德国探亲:
(1)德国公民的配偶;
(2)德国公民的父母(包括养父母)、子女(包括养子女);
(3)德国公民的兄弟姐妹(包括同父异母或异父同母的兄弟姐妹);
(4)其他适合德国法律规定可以探亲的外国公民。
(二)、申请赴德国探亲签证的材料
(1)在德国的亲属朋友的邀请信件;
(2)在德国的亲属朋友出具的、经过当地外国人管理局或律师所公证的经济担保书;
(3)申请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;
(4)申请者身体健康证明(入境居留超过3个月的需此证,居留不超过3个月的则不需此证);
(5)有效的中国护照;
(6)填写签证申请表(居留不超过3个月的填2份,超过3个月的填3份),申请表上须贴照片。
上述证明材料,申请人可以委托中国旅行社代办转交大使馆,也可以用邮寄方式递交德国驻华大使馆或上海领事馆。
旅游签证
申请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的德国旅游签证,须递交以下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:
(1)认真填写并贴上照片的黄色申请表,一式2份;
(2)有效护照;
(3)德国的某一旅行社的预订证明,证明中须写明旅游日程安排、往返和当地交通及住宿情况,团体旅游者须有个人的预定证明(旅馆、旅行情况);
(4)交付旅行费用证明;
(5)医疗保险证明(保险公司证明)每人一份;
(6)用德文或英文书写的工作单位提供的证明:工作岗位,月工资,准假证明。
探亲旅游入境居留的规定
德国对外国人入境和居留还规定:
(1)外国人前往德国探亲,获得入境签证后,还应申领居留许可证。可先委托在德国的亲属朋友事先向外国人管理局申请代办,也可在入境后再申办。
(2)入境后如果变更居留地点,要及时向外国人管理局报告。
(3)旅游签证持有者,不能从事任何工作。如果想从事何种工作,必须获得外国人管理局签发的工作许可。
如果入境者临时发生种种特殊情况,如意外伤害事故、交通事故、疾病等,在签证限期内不能按时离境的,可以再签证。德国驻华使馆签发的旅游签证,一般对一次进入下列的申根国家有效:比利时、德国、法国、希腊、意大利、卢森堡、奥地利、荷兰、葡萄牙和西班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