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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下护照和出境、入境证件被吊销或宣布作废?
文章来源:未知发布时间:2011-4-13 9:41:28

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、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、入境证件的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其护照、出境、入境证件应予以吊销或宣布作废: 
      (1)持证人因非法进入前往国或者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的;

      (2)公民持护照、证件招摇撞骗的;

      (3)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荣誉和利益的活动的。